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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
 

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。

 

本标准按照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
 

本标准代替GB 1589-2004《道路车辆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限值》。与GB 1589-2004相比,除编辑性的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

 

——标准名称修改为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限值;

 

——修改了第1章的范围;

 

——增加了第2章对GB/T 17350的引用;

 

——增加了第3章的车辆长度、车辆宽度、车辆高度、三轮汽车、低速货车、仓栅式货车/半挂车、栏板式货车/半挂车、平板式货车/半挂车、自卸式货车/半挂车、低平板专用半挂车、长头半挂牵引车、长头铰接列车、中置轴挂车、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、中置轴挂车列车、 乘用车列车、货车列车、专用作业车、油田专用作业车、半挂车销轴距、半挂车前回转半径、空气悬架的定义;

 

——修改了车辆外廓尺寸限值(4.1.1),分成两个限值表格:栏板式、仓栅式、平板式、自卸式货车及其半挂车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(表1)及其他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(表2)

 

——修改了间接视野单侧外伸量的要求(见4.1.2.1);

 

——修改了汽车的后轴与牵引杆挂车的前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0 mm的要求。(见4.1.2.3)

 

——增加了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的要求(见4.1.3);

 

——将并装轴(见2004年版4.2.2)改成轴组(见表3);

 

——修改汽车及挂车轴荷限值,将单轴和并装轴(见2004年版)合并成一个表格(见表3);

 

——修改每侧单轮胎最大允许轴荷限值(见表3);

 

——修改二轴货车驱动轴轴荷限值(见2004年版表2)为11500 kg(见表3);

 

——修改了二轴挂车的轴距≥1800mm时轴荷限值为18000kg(见表3);

 

——删除了最大设计总质量及最小限值(见2004年版4.3.2);

 

——修改了二轴货车及牵引杆挂车,每轴每侧为双轮胎时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为18000kg(见表4);

 

——增加了中置轴挂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(见表4);

 

——修改了四轴汽车列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为36000kg(见表4);

 

——增加了二轴挂车,每轴每侧为单轮胎,且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25mm轮胎,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为18000 kg(见表4 d));

 

——修改了汽车和汽车列车通道圆和外摆值的要求(见4.4.1、4.4.2);

 

——增加了半挂车销轴距小于等于公式计算得出的长度L,免做附录B试验的要求(见4.4.3);

 

——增加了后悬的要求(见4.5)

 

——增加了货箱栏板高度应含盖的要求(见4.6.3);

 

——增加了低平板专用半挂车、混凝土泵车、消防车、清障车、汽车起重机、油田专用作业车的要求(见4.7);

 

——增加了附录A 外廓尺寸测量规定;

 

——修改了车辆通道圆与外摆值测量方法(见附录B)。

 
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公安部共同提出。

 

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114)归口。

 

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: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、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、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。

 

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: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、东风汽车公司、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、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、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、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、中集车辆(集团)有限公司、天津劳尔工业有限公司。

 

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:

 

-GB1589-1979、GB1589-1989、GB1589-2004。

 

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限值

 

1 范围

 

本标准规定了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的限值。

 

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。

 

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车辆:

 

—军队、武警、公安特警装备的专用车辆;

 

—在限定道路上运行的双铰接客车。

 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 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 

GB/T 3730.1  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

 

GB/T 3730.2  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

 

GB/T 3730.3  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 车辆尺寸

 

GB/T 17350   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、代号和编制方法

 

3 术语和定义

 

GB/T 3730.1、GB/T 3730.2、GB/T 3730.3、GB/T 173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 

3.1 

 

车辆长度   vehicle length

 

依据本标准附录A测得的过车辆前后最外端点直于Y和X平面的两平面间的距离 。

 

3.2 

 

车辆宽度 vehicle width

 

依据本标准附录A测得的分别过车辆两侧固定突出部位最外侧点且平行于Y平面的两平面之间的距离。

 

3.3 

 

车辆高度  vehicle height

 

依据本标准附录A测得的车辆最高点至X平面的距离。

 

3.4 

 

三轮汽车  tri-wheel vehicle

 

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 km/h的,具有三个车轮的载货汽车。

 

3.5 

 

低速货车 low-speed goods vehicle

 

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 km/h的,具有四个车轮的载货汽车。

 

3.6 

 

仓栅式货车/半挂车 fence goods vehicle/trailer

 

载货部位的结构为仓笼式或栅栏式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/半挂车;载货部位的顶部应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、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。

 

3.7 

 

栏板式货车/半挂车 drop slide vehicle/trailer

 

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的载货汽车/挂车,包括具有随车起重装置的栏板载货汽车/半挂车,但不包括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/挂车。

 

3.8 

 

平板式货车/半挂车 platform goods vehicle/trailer

 

载货部位的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的载货汽车/半挂车。

 

3.9 

 

自卸式货车/半挂车 dump goods vehicle/trailer

 

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且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/半挂车。

 

3.10 

 

低平板专用半挂车 low deck semi-trailer

 

运输不可拆解大型物体的半挂车,主要具有以下结构和技术特性:

 

——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8.25英寸或者不超过245mm;

 

——与牵引车的连接为鹅颈式;

 

——采用低货台(货台承载面离地高度不大于1150mm)。

 

3.11 

 

长头半挂牵引车 long nose towing vehicle

 

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半挂牵引车:

 

——发动机本体一半以上位于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;

 

——转向盘中心位置位于车辆驾驶室(整个车头)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;

 

——前轴中心线位于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之前。

 

3.12 

 

长头铰接列车 long nose articulated vehicle

 

由长头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铰接列车。

 

3.13 

 

中置轴挂车 centre axle trailer

 

牵引装置不能垂直移动(相对于挂车),车轴位于紧靠挂车的重心(当均匀载荷时)的挂车,这种车辆只有较小的垂直静载荷作用于牵引车,不超过相当于挂车最大质量的10%或10000N的载荷(两者取较小者)。其中一轴或多轴可由牵引车来驱动。

 

3.14 

 

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 Centre trailer of car carrier

 

具有单层或多层货台,用于装载运输车辆的专用挂车。

 

3.15 

 

中置轴挂车列车 Centre axle trailer  train of car carrier

 

由货车和中置轴挂车组成,具有单层或多层货台 ,用于装载运输车辆的汽车列车。

 

3.16 

 

乘用车列车 passenger/car trailer combination

 

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的组合。

 

3.17 

 

货车列车 goods road train

 

货车和牵引杆挂车或中置轴挂车的组合。